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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2—2013学年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2-03-20   来源:金沙集团wwW3354CC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西安交通大学签订的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以及《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并经与西安交通大学协商,现将2012-2013学年选派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具体选派条件请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执行。
二、学习时间及费用
1. 本次选派学生的学习时间为一年,即2012—2013学年。
2. 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均按西安交通大学规定标准由学生在入学时向西安交通大学直接交纳;教材费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的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往返两校的交通费由学生本人负担。其他相关要求请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执行。
三、选派办法及程序
1. 由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于4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申请表》。
2. 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所接收的名额择优选派,选派细则由学院自行确定,于4月16日前将拟选派的学生初选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0595-22693618。
3. 初选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西安交通大学,征得对方学校的同意批复后发通知派遣。
四、选派专业及名额
本次选派合计30人,其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法学等七专业2011级各3名,电子科学与技术2011级2人,经济学、金融学两个专业2010级各2名,国际经济与贸易2010级3名。
五、其他
1. 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党团关系,奖励、惩处以及在外管理要求等均按照《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教务〔2011〕5号)执行。
    2. 选派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修读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暂行规定》(教务〔2011〕72号)执行。
3.未曾有在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考虑。
4.被学校选派的学生,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无故退出项目。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申请表.doc 
                                        务 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