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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我院2023-2024学年 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来源:金沙集团wwW3354CC    阅读: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序号

年级

阳光成长计划总人数

国家助学金

自立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1

22大数据

15

3

3

6

3

2

22光电

15

3

3

6

3

3

22物联

15

3

3

6

3

4

21大数据

15

3

3

6

3

5

21光电

15

3

3

6

3

6

21物联

15

3

3

6

3

7

20信息

14

3

2

6

3

8

20光电

14

3

2

6

3

9

20物联

15

3

3

6

3

10

研究生

12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院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

补充说明:根据国家政策,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已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自愿报名,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根据新修订《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阳光成长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各班级可通过灵活方式,如电话联系、线上视频回访其亲友等途径,侧重了解学生在受助期间学习、生活、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对其困难生认定及资助情况做出调整。

4.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封存,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如班主任谈心谈话记录表、班级评议小组评审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材料归档)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班级审核(5月26日至6月6日)

1. 学生自主申请:

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通过“阳光计划”系统进行网上资助申请,认定申请需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班级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进行下一步阳光成长计划评选。

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含续贷)以及首次申请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 班级审核:各班班主任及评议小组,根据新修订《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2),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根据评议结果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第二面(附件3)、《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6)、《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以上材料提交时按照评定等级排序。

对本班级提出资助申请的同学参照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班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注意保护受助学生个人隐私)。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6月6日至6月8日)

各班级将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如有贷款还需提供附件5要求的材料,按照评定等级排序,于6月8日中午12点前报送到团委225办公室,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60535277@qq.com,命名为“xx年级xx班级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第三阶段:学院网上审核

6月8日-6月12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学院最终审核结果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

1.贷款审批:预计6月中下旬,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国家助学金发放: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老生部分)从9月份开始发放。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3-2024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提交2023-2024学年老生阳光成长计划申请以及助学贷款申请。

4.各班级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位同学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金沙集团wwW3354CC

2023年5月24日